助力初创企业早期发展,政府引导基金还可以发挥更大作用
这几年硬科技赛道的初创都在拿政府的钱,但政府引导基金也有一些结构性问题,最大问题就是他们做不了领投。”在提及民企发展建议时,一位后期轮次的硬科技赛道企业创始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,在其多轮融资中,政府引导基金都只愿进行跟投,不愿进行领投,而这在有些时候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。
“这种情况是正常的。”某专注于新能源赛道的新兴FA投资经理周扬(化名)告诉界面新闻记者,在硬科技和新能源赛道,国内企业在早期或VC阶段之时,一般都由市场化投资机构进行领投,由国资或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跟投。
在他看来,这一情况源于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对项目判断力的缺失,“合肥、苏州这些发达省市的地方国资和政府引导基金,具备很好的项目判断能力,但除他们之外,很多(地方)并不具备。”根据周扬的分析,有些政府引导基金需要市场化机构先做项目判断,确定项目质量后再参与进来,“而且,很多地市的引导基金是市场化基金的LP,他们更需要市场化机构先投。”
此前,政府引导基金大多采用间接投资的方式对早期初创企业形成辐射,这是指通过基金投资的方式,比如做VC的LP。也因此,即使很多地方引导基金不愿领投,导致对小型创企的直接帮衬有局限,但其对于市场化机构的激励能力一直很不寻常。
一位长三角区域的头部VC投资人陈朝阳(化名)就告诉界面新闻记者,各地政府对早期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上限都很高,有些能达到50%。此外,同一支市场化基金有机会配套拿到省、市及区县的不同引导基金,加起来上限更高,可以达到70%,“这对投早的机构是极大的利好。”陈朝阳直言。
界面新闻记者经过了解发现,在政府引导基金释放利好的过程中,也在政策细则上对市场化早期子基金作出了严格要求。假设一支天使母基金给天使子基金最高出资到40%,往往会同时提出反投早期的项目占比70%的条件,更为普遍的范式是5+2+2模式,即要求天使子基金所投的早期项目符合“522”标准:一是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(编者注:本条还包括子基金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,或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);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;三是上一年度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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